11月29日,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工商联在晋江陈埭举办“商事调解工作创新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创新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丰源与泉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珍红,晋江市委常委、陈埭镇党委书记潘子良一同为晋江陈埭商会“法官商事巡回调解工作室”揭牌。晋江陈埭商会会长丁荣华代表调解工作站作经验介绍,商事调解员吴佩蓉、张永矜、林文华作典型发言及经验交流。随后,为泉州市物流商会和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举行“商事调解工作站”“法官商事巡回调解工作室”的授牌仪式。
为进一步做好商事调解工作,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泉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珍红建议,一是全市工商联系统需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要健全完善商会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商会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要拓宽商事调解新思路,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注重依托司法专业资源,整合社会组织力量,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第三届商事调解员需珍惜荣誉、勇担责任。要主动学习,做到精通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商事交易规则,注重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商事谈判技巧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作为,热心参与商事活动调解工作,多深入企业排查矛盾纠纷,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三是民营企业家需发挥优势、主动融入。要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发挥行家里手的优势,灵活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丰源在总结调解工作的经验中指出,一要紧密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二要紧密依靠职能部门配合。各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要紧密依靠上级法院指导。
对于如何进一步创新推进调解工作,潘丰源同志特别强调,商事调解要从以往的单纯侧重纠纷解决转变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纠纷解决并重的轨道上来,并提出“六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支持、鼓励创新、创造,倡导业态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对企业暂时性困难多些宽容。三是有利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对待企业的经营活动。四是有利于破解制约企业发展难题。对调解中发现的如融资、担保、产权保护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五是有利于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六是有利于诉调对接。通过情理法相融的商事调解,为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案件审判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