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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被指敛财机器 直接向企业个人伸手要钱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10-16 阅读量:2519
  行业协会被指偏离应有轨道,大大地削弱改革红利的释放。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干部兼职过多”后,部分地方晒出的“两栖”乃至“多栖”干部,数量依然惊人,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无独有偶,审计署之前公布的报告中,多个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被“点名”,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违规收入近30亿元。

  一方面是大量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兼职,一方面是大量社会组织存在巨额违规收入,很明显,不少协会已经偏离应有轨道,近乎“敛财机器”。细究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敛财手法,往往公为私用,为企业“代言”、进行培训辅导、评比颁奖等多种名目,直接向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伸手要钱,大大削弱了改革红利的释放。

  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不少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组织,和主管部门权责不清,行政化色彩明显,“打擦边球”现象屡屡出现,被公众讽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以“二政府”形象出现的组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成为行业毒瘤,更成为不少贪腐行为滋生的温床。

  在当前简政放权逐步深入推进中,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是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民间性组织的行业协会,本不是政府管理机构,理应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但目前行业协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不少改革措施面临一道道“弹簧门”“玻璃门”,看得见摸不着,政策难以真正落地惠民,与国家提出的改革要求相去甚远。

  协会的弊端愈发清晰,对协会本身的改革就愈发紧迫,财政支持、人员安排、责权分属等全方位“去行政化”至关重要。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只有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中介机构成为社会的第三方,才能让行业协会本质回归,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