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伍继延 北京湖南投融资企业商会会长
商会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民间商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逐渐发育成熟的产物,也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更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十大商帮都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如今在一个全国性市场与全球化市场的融合中已然消亡。近年来新兴的商帮该不该死.我个人认为一样会安乐死!
因为改革开放后各个地方都把发展经济当作自己的第一要务,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人们开始反思,对自己的根、对自己的家乡、对自己文化传统的重新发现,又促使我们以地域文化为特征的老乡会开始兴起。在复兴地域文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企业家和地方政府达到了高度一致。地方政府需要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企业家要找到自己的发展地盘,找到一个抱团的理由,新商帮也就自然而然地走上历史舞台。
新商帮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推动地域文化的复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在全球化的今天,商帮的未来在哪里.我们这些以地域文化为背景的各大商帮,如何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共同发展.
我们以异地商会为代表的民间商会,实际上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我记忆中当时是因为浙江市场经济发展得比较好,所以浙江向中央提出希望发展商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地的第一家异地商会基本上是浙江温州人办的,浙商成为新中国民间商会的开创者。2003年4月,我在重庆登记了重庆湖南商会并担任会长,在我们之前登记的也只有重庆浙江商会一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各个地方的企业家们也开始提出自己的要求,所以现在我们看到了中国民间商会的主流是异地商会,各种各样凝聚在地域文化旗帜下的异地商会如雨后春笋,鱼龙混杂。
但是,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更多的是在一个产业链和商圈中开展自己的实际经营活动,地域商会发展逐渐感受到一种局限,而行业商会更具发展潜力。
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企业公民
我们每个进入市场的人,都要面对利益,都要从事利益的交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自然地培养起一种自由合作的意识。任何一个关注自身利益的人都会感觉到要保护我的利益,我的利益不能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或者说我的利益是国家的,我的利益是领导的。我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我的财产是我的,你不能随意侵犯我。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不是用枪杆子逼着你签,而是在平等的条件下通过谈判达成一个共同的意向,才能签这个合同。自由之精神,平等之意识,再加上契约精神:我们签了合同就必须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要承担责任。
有了契约之后如何保护这个契约.依靠法治,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这个契约怎么保障呢.所以我说,市场经济带来的不是老板发一点财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彻底地改变了传统文化。
第二是平等,没有平等,任何契约都不可能达成。
第三是契约意识,我们讲的诚信,如果没有契约精神,这个合同是假的,那这个买卖怎么做的.最后对国家的要求就是建立法治,要用法治,而不是随着国王意志或者是领导的意志来左右我。于是乎最后延伸到进一步的权力的诉求,就是民主政治,这一系列的东西是一个整体。
市场经济最核心的精神是自由、平等、契约,市场经济本身的核心理念有它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就是在市场经济之后,必然形成的是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分化就需要民主、法治、新闻自由来保证。普通的市民有生存的需要,业主有业主的权利,老板有老板的权利,雇员有雇员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权利需要。这些东西综合起来就是我们讲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简单说,就是对自己的权力的关注意识,就是依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意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搞了政企分开:过去计划经济环境下政企是不分的;有了市场经济改革这三十多年,除了少数的国企以外,大部分市场上成长起来的企业已经做到了政企分开。企业家已经有了作为一个资本家的资本意识,他们学会了不依靠权力而依靠市场去经营,懂得了学习管理的手段和技术,懂得了要采用科技的进步来更好提高自己的效率。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野蛮生长”起来的这一批企业,的的确确在新的时代面临新的挑战,这个新的挑战就是中国的老百姓,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吃饱喝足过小康日子,而需要更加干净的空气,更加新鲜的水,更加原生态的食物。中国的高速增长所付出的环境代价,也使新的一代领导者们意识到,这样一种只顾效率,不讲公平,不讲环保,不讲社会责任的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社会建设很具体、很细微,但是我们每个人又无时无刻不在这个社会之中。公民意识培养和公民行为的训练最重要的平台就是各类社会组织。我想,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之后,社会成功地转型,有效地、多元化地组织起来,我们未来的一切才不是浮云。
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开始产生了一些基本的权利意识。这种权利意识的增长反应在社会话题上,我们每一个企业要意识到,今天中国的老百姓已经不仅仅追求经济利益,企业也不能仅仅是一个盈利的工具。它应该成为什么.这就是我要强调的:人民已经变成了公民,企业也要成为企业公民。
商会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力量
企业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企业公民之后,怎样才能履行好这份社会责任.
我想非常重要的一点,要认识到我们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非常鲜明地提出两点,一是市场是决定性的力量,坚定了经济改革的市场化的方向。二是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政社分开”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方向,要创新社会管理改革社会管理制度,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一个是经济的,一个是社会的。在制度层面,已经深刻地意识到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和市场经济、和谐社会配套的制度。
我们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有蓬勃发展的市场,但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断层,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中介,政府就难以很好地统筹市场经济。如果每个行业都有好的商会组织,就能从中起到中介和桥梁作用。
另外,有时候政府的一些政策是有缺陷的,或者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单凭一个企业比较难去沟通;而一个强大的商会组织,则可以有效吸纳企业的各种诉求,然后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有助于共谋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商会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好的商会组织还可以实现同行业企业的自律。我们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社会组织,就是我们的商会协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在这样一个政社分开的大环境下,随着全社会的社会权利意识不断增加,参与博弈的主体也会越来越多,有时候企业也可能成为弱势群体,所以企业要通过我们的商会自治和自律。
一粒老鼠屎会搞坏一锅汤,一个不履行公民社会责任的企业会败坏整个行业的声誉,我们从三鹿奶粉事件等就可以看出,中国整个奶制品行业都受到牵连。三聚氰胺事件就是一个河北的小奶粉厂的事情,如果有一个强大的奶制品行业商会,承接政府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这个行业协会早就会严肃处理这个事情,就会避免由于一个小厂,干了这件坏事之后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我们经常看到中国的大陆游客到了香港,如果被旅行社骗了或者是导游欺负了,香港的旅游业公会可以决定:如果旅行社和导游违反了旅游行业的规矩,没有资格再从事这个行业,可以把旅行社的执证吊销了,把导游证没收了,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商会的自治与自律。
过去我们是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的组织者就是政府,经过这三十多年的改革,逐步把经济组织的权力一部分交给市场,一部分政府还抓着。政府老讲宏观调控对不对.对,政府应该通过宏观的经济政策引导经济发展,通过税收政策调剂收入等等,整个国家经济的宏观问题由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法律来调节。
每个企业怎么发展则属于微观,每一个企业自身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属于我们企业的事情,由董事会和经理人来解决问题,谁也不能插手。
但是单个的企业和整个的国家宏观经济之间还有什么.还有大量的比如行业性的问题需要协调。这些行业性的问题谁来解决.宏观和微观都有很好的主体来履行职责,缺的是什么.缺的是行业发展的管理,我把它叫做中观。中观的层面,既不是宏观高大上,也不是微观那么具体,中观谁来管理.最适合的是商会。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商会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组织者。
从行业管理角度来讲,公共管理职能是非常强的。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了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现在全国工商联也特别讲这个事情,希望大家积极面对,我估计将来国资委管的三百多家行业性协会也会加快脱钩的步伐。我们地域商会属于地方军,那是中央军,地方军怎么样做大自己,做好自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我们要通过商会建设,学习从一个单纯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走向一个社会的企业,要学习公益理念,实践共和精神,进行社会组织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成为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
曾经有媒体问我:商会是商人的社会化组织,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天性,而公民社会则更多的指向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层面,二者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啊.
没错,商人当然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利益也分为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很好的法治,没有公平交易的商业环境,没有诚信,甚至随时面临动乱和危机,那大家都不安全,更不要说商人了。
从这个层面来说,长远利益就是要追求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那么商人通过什么来关注社会环境呢.单个的商人当然也可以,但是力量往往比较单薄,不足以应对各种强势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商人通过落实公民的结社权,结成自己的社会组织——商会,通过商会和强势的力量进行博弈。
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我相信市场经济天然的自由、平等、契约、法治精神,使我们内心里都有了基本的公民意识。现在,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唤醒每个人内心里的公民意识,搭建行使公民权利的平台。
回过头来看,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最积极的力量就是民营企业,他们主动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将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力量,并且影响到整个社会。
公民社会是在民主政治下服务型行政机构、市场经济的经济组织鼎足而立的社会形态,是从政治经济中派生出来的独立力量。加上公民的前缀,意味着这是拥有自律与自治能力的现代公民的自由结合。商人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是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都需要商人与商会拥护这个潮流。
公民社会
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
2013年3月17日,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这次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一千七百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
这个被称为“壮士断腕”的坚定回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中国中央政府总理第一次明确向全世界亮出了自己权力的边界,摆明了限制行政权力并向公民与社会组织还权的态度;只有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公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的活力,才能使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正如市场经济必须以独立的法人企业为主体,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开展慈善公益等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的社会组织的建设。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商会发展的星星之火,已经在中华两岸四地呈现燎原之势,成为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的先锋力量,和传承创新中华商业文化的核心平台。
我们现在思考当下中国的问题在哪里,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认识,我的观点非常简单,就是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地进行社会建设。如果我们想跳出王朝的循环,跳出革命与暴力的怪圈,那么我们都必须沉下心来进行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三次思想解放运动:
第一次解放思想是“起”,是突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全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第二次解放思想是“承”,是面对当时国民经济停滞不前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市场经济改善民生;
新的解放思想是“转”,转变政府职能,提出还权于民,既是社会体制改革的必须,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声;为未来的“合”,即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政治民主的中国奠定基础。
十八大对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它既承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又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因而在当前改革发展中具有特别突出的作用和地位。
经过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发展阶段之后,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地推进社会体制建设,不仅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可能“得而复失”,政治体制改革也会因为缺乏社会支撑而“举步维艰”。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市场经济有相当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这一大批民营企业是没有主管部门的。但是他们有自己的权利需要主张,有自己的诉求需要让外界听到,有自己的以及群体的利益需要维护,同时行业自律也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商会的建设便显得非常重要与紧迫。
商会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民间商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逐渐发育成熟的产物,也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更将为“还权于民”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充分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使市场经济不同的利益主体有效地多元化组织起来,才能真正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的三足鼎立。
这次政府明确提出取消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解放社会的自我组织力,促进社会组织大发展,将为未来开启民主政治转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假以时日,市场经济的盈利性组织——企业与非盈利性的NGO组织,合作共赢经营天下,必将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和建设现代中国的主要经济与社会基础,也将成为建设新中华商业文化的核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