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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推出信用“红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11-22 阅读量:2147

  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重点对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

  《方案》关注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明确在建立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各级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23个重点领域、21类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信息的常态化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与此同时,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推出信用“红名单”与“黑名单”。《方案》针对个人优良信用情况,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同时将逃废债务、非法集资、不文明交通出行、不依法诚信纳税等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方案》还明确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提出要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丰富信用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