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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管理条例保护内沟河

发布时间:2017-11-03 阅读量:2420

  日前,《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市区内沟河”的概念,是指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除晋江、洛阳江以外的八卦沟、小八卦沟、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含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内沟河管理范围包含内沟河水体、河床、防洪排涝泵站、滩地、堤岸、护栏、坝闸、明渠、隧桥、暗涵、管道、护坡、码头、驳岸、岸线及两岸景观等。

  该条例旨在加强市区内沟河管理,保护内沟河生态环境和传统风貌,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内沟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