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首次获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奖励10万元。
《政策》提出要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整合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投集团等国有文化单位的资源,打造我市文化产业重要运营平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市级文化示范企业。首次获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在3年内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加强榕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依托福州自贸片区的政策优势和我市对台的区位优势,加大对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的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台文化贸易。支持我市文化出口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