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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促进泉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集聚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00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50%,人才贡献率达40%,成为人才开发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的主渠道。
税费优惠 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通过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其中,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市、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经省级或市级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泉州市鼓励兴办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开办特色业务,积极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泉州市还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产业集聚 国家级产业园可获200万元建园补贴
意见提出,泉州市将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集聚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区),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机构入驻。鼓励各县(市、区)建设的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区)申报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申报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对新引进泉州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由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此外,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内用人单位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给予引才机构适当奖励。引荐的人才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按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或确认为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享受我省人才推介引进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