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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收费标准公布 10月1日起将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28 阅读量:2260
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收费标准公布 10月1日起将执行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市社会福利院基本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

  特别护理收费标准:分为特A级、特B级、特C级、特D级、一级A级、一级B级、一级C级、二级,费用依次为2000元/人*月、1800元/人*月、15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000元/人*月、800元/人*月、600元/人*月、400元/人*月。特别护理费不含普通护理费。

  市物价局要求,市社会福利院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