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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护海洋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7-09-04 阅读量:1826

  为保护海洋环境,近年来,福州市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编制出台《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和《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

  根据海域、海岸线的属性、资源禀赋、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管控措施的严格程度,兼顾滨海湿地保护,科学选划海洋生态红线。今年上半年,福州市组织监测机构对各大海域开展了海湾质量、江河入海污染物、入海排污口、赤潮监控区等多项常规监测,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今年1月22日,福州市颁布《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沿海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双月考核。在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共安排42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今年,福州市共安排350万元资金用于海洋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上半年共完成放流日本对虾、鳗鲡、大黄鱼、真鲷等苗种1.55亿尾(粒)。下一阶段,福州将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强化海洋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和考评工作,促进近岸海洋环境改善。

  同时,厦门市也长期致力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视海洋垃圾的防治,持续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从管海、治海、护海三个方面,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厦门走出了一条“立法先行、集中协调、科学支撑、综合执法、管海一盘棋”的海洋综合管理路子,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和推广,也为国际社会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提供了经验和示范,先后获得东亚海岸带综合管理(ICM)政府管理杰出成就金奖、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杰出成就奖。这条路子也为厦门防治海洋垃圾提供了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从1998年开始到2008年10年间,厦门先后完成了东部海域退养、西海域综合整治、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退出养殖海域7万多亩,整治海域面积达161平方公里,滨海岸线约80公里,退垦还海约4.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上百亿元。通过综合整治,厦门海域水体交换能力得到改善,增加了30%的交换能力。水产养殖退出后,由养殖产生的废弃物造成的海洋垃圾也得到彻底清除。

  根据安排,8月23日起,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进驻福建,本着“把脉体检,开方督办”的原则,开展为期1个月的海洋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