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制办法》)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今后,涉及生态空间的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整治修复活动,都必须遵守该《管制办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耕地、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介绍,《管制办法》借鉴土地用途管制经验,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不仅对耕地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海面、滩涂等生态空间也要实行用途管制,确保全国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据了解,在管制范围和内容上,涵盖除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外的所有自然生态空间,不仅控制各项建设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也控制自然生态空间内部不同类型的相互转化。在管制模式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区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空间,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更严格的保护。在管制方式上,弱化指标控制,强化空间控制。国家通过制定调查标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标准、监管平台和用途管制规则,确保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在下级规划中得到落实。
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在福建、江西、贵州、河南、海南、青海6省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