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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启动“一县(区)一专项”行动 集中查处“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7-04-20 阅读量:1844

  “秀屿区月塘镇岱前村党支部书记陈文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该村村民送给的财物共计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仙游县游洋镇双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邱玉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款184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在福建省莆田市纪委召开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县区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典型案例被集中通报。

  据悉,莆田市纪委将从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县(区)一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区)委(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工)委负主体责任,纪(工)委负监督责任。通过选题立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次整治活动将重点查纠强农惠农、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中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优亲厚友等;各类学校在招生录取、入学收费、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拿回扣、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等方面问题。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区)将着眼于实际,摸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一个整治项目,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该整治项目的相关问题,并建立清单台账。

  此外,莆田市纪委还建立“月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每月上报一次问题清单处理情况,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同时充分利用报纸、信息、公示栏、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