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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终于出招 重拳整治开发商、中介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4-07 阅读量:2508

  刚刚记者获悉,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发出紧急通知。

住建局内网截图

  住建局官网截图

  一、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一个月(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

  将重点严查以下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行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暂停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认真落实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对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要公示备案名单;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