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成立4个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队,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的19种违法违规行为。如一经查实,立即对其曝光,进行顶格处罚。
严查开发商九种行为
在市场巡查整规和综合执法行动中,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九种行为:
1.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2.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等不实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或者利用自媒体、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偷逃税款,牟取私利。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私自销售商品房,或者隐瞒、伪造审批证件,误导消费者,侵害群众利益。
严查房产中介十种行为
1.诱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房屋成交价格,偷逃税款,赚取非法利益。
2.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为争抢房源,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者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
3.炒作学区房、江景房、地铁口等房源概念,散布房价预期爆涨的谣言,营造市场恐慌气氛,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5.联手房地产估价等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6.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8.未取得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9.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行为。
10.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违规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