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网传微信朋友圈截图
“4月1号起,福州二套房认定将采取‘认房又认贷’啦!”昨日晚上,一则关于福州市二套房认定办法调整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该消息称,调整后即便在福州无住房,但曾经有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时也被认定为二套房。同时,购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80%。
随后,记者向福州市房管局核实。该局政策法规处的黄先生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仍然按照2016年10月6日出台的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执行。
具体内容为:对于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二套房,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则不低于40%。对拥有1套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而非普通自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
黄先生提醒广大市民,一直以来民间都有流传各种对楼市限购政策调整的猜测,甚至会有人出于私心编造这种谣言,引起大家的恐慌。福州市政府出台任何新政都会在官方网站(中国.福州http://www.fuzhou.gov.cn/)上同步进行更新,广大市民要以正式文件为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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