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通报近期查处的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枫溪乡计生协会工作人员邓伟斌挪用“幸福工程”资金问题。邓伟斌在担任明溪县枫溪乡计生协会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1年、2012年通过伪造贫困母亲的申报材料分别向县计生协会申请到45万元、40万元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拨付到枫溪乡政府后,邓伟斌在明知其妻子黄某某不符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简称“幸福工程”)救助资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仍以黄某某的名义分别于2011年、2012年领取“幸福工程”救助资金10万元、7.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幸福工程”项目协议到期前,邓伟斌将资金返还枫溪乡政府。2017年3月1日,明溪县纪委给予邓伟斌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严处,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