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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推广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7-02-20 阅读量:2283
  近日,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联合印发《2017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方案》,在2016年8个县(市、区)试点基础上,今年起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在福建全省范围内铺开。
 

  据了解,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标的为花卉种植设施、棚内种植花卉,列明12种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风灾、雨灾、水灾、雪灾、旱灾、冻灾、雹灾、雷击、山体滑坡、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方案中提到,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大棚的造价、新旧程度以及保险花卉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苗)的成本确定,并设定浮动区间,花卉种植设施费率为1%-1.5%,棚内种植花卉费率为1.5%-2.5%。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