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项目将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
将给予PPP项目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近日,漳州就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出台有关文件,着力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让社会投资涓涓细流汇成促发展、增福祉的澎湃浪潮。
实施领域: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 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
文件对市级实施(PPP)试点项目的领域给予明确:试点项目领域的界定,应坚持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且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的原则,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收费定价机制透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具体包括: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停车楼、保障性安居工程、古城保护开发、供水、供电等。
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医院、学校(非义务教育类)、养老机构等。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
我市同时提出,如果上述领域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加快推动:统一建立PPP试点项目库
据了解,市发改委将根据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兼顾资金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本地区PPP试点的项目策划;及时向社会发布PPP试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信息;建立本地区的项目储备库;指导并推动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试点工作。与试点行业相关的市直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牵头做好本行业试点项目的筛选和推介。PPP项目模式的实施流程包括项目的确定、公示 、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建设、运营、移交绩效评价等。
优惠连连: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令人关注的是,市级将给予PPP项目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92号)精神,给予PPP项目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的一系列优惠,在财税、建设用地、金融、工商行政、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根据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安排专项资金,成立风险池,为PPP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同时,市级财政视财力状况,因地制宜,给予PPP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补助。
——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流转税方面也可享受一系列优惠。如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依法统一按3%的税率减征营业税,风力、光伏发电等项目依法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