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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点后推广 泉州拟用5年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3-24 阅读量:2547
  泉州“先试点后推广” 拟用5年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

  昨日下午,泉州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透露上述消息。

  今年,泉州将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在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在今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个试点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动态

  年底前10个试点村力争完成登记发证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部署,泉州市将有序开展国土、住建、海洋、林业、农业等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工作,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稳步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时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编制《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泉州的不动产登记,第一步怎样走?记者了解到,泉州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在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精干力量,在镇、村配合下,进村入户开展地籍调查,收集整理权属资料,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分年度推进实施,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10个试点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现状

  个别地方违法占用耕地初始比例超50%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数据核查结果,2014年度泉州全市新增建设用地5.55万亩,占用耕地2.26万亩;新增违法用地1.11万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43万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含1亩以下的初始比例为18.87%,不含1亩以下的为13.16%,形势非常严峻。其中,个别县(市、区)违法用地绝对值大,初始比例高,违法占用耕地初始比例超过50%,并直接导致全市初始比例过高。由于国土部今年正式把1亩以下的小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纳入卫片执法检查,一些地方个人建房违法用地突出,这也是造成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要求,接下来,各县(市、区)要及时主动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对于合法用地,该备案的要及时备案,该开工的要抓紧督促开工;对于违法占地,该立案查处的要全部立案,确保查处整改到位率;对农村个人住宅要“疏堵结合”,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泉州今年将加快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界址及范围,并将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统一进行管理,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规范

  严格禁止设置土地出让条件

  泉州将全面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方式,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律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确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须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统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严格禁止设置土地出让条件,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一律不得设定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凡不符合“净地”条件的,一律不予组织实施出让。组织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并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批后监管,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实行开工提醒通知和常态管理。

  此外,泉州将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主体责任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征地告知到户和听证制度,征地报批前,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并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村集体或农民申请听证的,应征得三分之二听证代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