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确定我市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本次国家林业局共确定22个市、县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我市是福建唯一入选的单位。目前,我市已下发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部署,我市承担四项改革试验试点任务: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试点;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坚持稳定家庭承包制度,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家庭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流转方式;创新林地有效经营方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实现林业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发展林业中介机构。
同时,我市将完善金融支持制度试点,重点是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延长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开发林权按揭贷款等新产品,解决林业长期存在的“短融长投”问题。建立林权收储和担保制度,设立林权收储公司,对抵押贷款出险的林权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处置和收储,打通金融与林业融合“通道”。我市还将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试点,重点是鼓励林权规范流转,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流转,设立林权公开交易平台等。其中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流转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探索从水电、旅游业等收入中提取补偿资金,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生态公益林主体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多种效能以及商品林林荫空间,积极推行林上与林下、林木与林地、森林生态景观与林木所有权分开,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给专业大户和企业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生态旅游。
根据安排,从今年起至2016年6月底为试验阶段,确定试验示范点,推进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企业、基地和林农。从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底为推广阶段,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力争条件成熟县(市、区)推广面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每县(市、区)都有试验示范点,全面开展集体林业体制、机制、政策和制度创新。2017年6月底到2017年12月底为提升阶段,计划经过3年左右的实践探索,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概括、系统总结,以更好地指导实践,不断创造新的经验,为全国全省林业改革提供参考借鉴,发挥示范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