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挑战商家霸王条款
2014年福建消费投诉十典型案例昨公布
导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12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因不满商家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起向消委会投诉,并获得消委会依法支持。昨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公布了“2014年闽消费投诉十典型案例”,其中小学生挑战霸王条款案例成为首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去年5月31日,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牛太郎”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经营者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延平区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12名小学生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按8.8折/位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校园周边销售三无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家长和校方应加强相应的消费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三无产品。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仍然存在此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