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5日讯 原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所长、福建省信息产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曹某某,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扮演起“二哥”的角色,替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 益,并笑纳对方送上的好处。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2011年6月至2013 年,曹某某担任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副所长、所长及福建省信息产业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他利用自身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多 次向私交甚好的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打招呼,帮这些企业主顺利申报项目及获得省经贸委的相关专项资金补助。
他从中多次收受请托人贿送的财物,包括现金45万元和价值2.85万元的购物卡。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85万元,其行为应以受贿论处。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除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还如实供述了其他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 种较重罪行,在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