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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福清获提名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3-02 阅读量:3229
  在2月28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了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获得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区)当中,福州市榜上有名。

  此外,福清市入选新一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马尾区亭江镇亭头村、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闽清县梅城镇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鼓东街道庆城社区、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福州市气象局、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福清海关、闽侯县国家税务局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1年12月我市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提出了“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的要求。全市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打造幸福之州、建设文明之城。

  (福州日报记者 李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