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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报销标准统一 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2-11 阅读量:4788
   导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规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