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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布时间:2017-12-11 阅读量:2219

  12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表示,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此前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披露,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增加375.8万个,增长52.9%。而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