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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7-11-06 阅读量:2294

财政部官方网站截图

  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