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等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提出,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三是扩大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意见》提出,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推进,我国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多。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说,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有专家表示,从宏观策略来讲,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保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合作条约或协定,形成互助体制,二是主动积极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