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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 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02-07 阅读量:203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做好开发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完善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坚持集聚集约,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了做好开发区工作的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省级开发区要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二是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绿色发展,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三是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促进整合优化发展,鼓励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专业化发展。四是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推动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五是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审批程序和公告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