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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城镇新增就业将超5000万人

发布时间:2017-02-07 阅读量:1990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增就业共计50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带动1000万人脱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此外,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约1.7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达到32%,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有效缓解。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的核心内容是“五个能力”,具体而言,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缓解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就业压力。二是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好困难群体、特定群体就业及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四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五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培养良好职业素养。

  为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规划》同时明确,我国将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

  有专家称,未来五年,我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位,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在9亿人以上,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约1500万人。每年城镇新增就业数量需达到1000万人,再加上自然减员产生的岗位,方能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保持就业稳定。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都阳表示,“十三五”时期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关键阶段,就业发展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首先,通过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劳动参与率,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赢得时间;其次,要积极应对结构调整所提出的挑战,做出相应的规划和政策调整;再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本积累,迎接中国经济的新一轮变革;最后,抓紧时间完善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