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被否企业“命门”
对于每一家IPO申请被否的企业,证监会均在公告中明示发审委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企业关联交易、合规性、税收、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等。
对于企业IPO被否的“命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表示,企业IPO被否或暂缓表决主要有几个因素,包括法律问题、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者保护到位情况等。具体来说,专利技术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业务合规性有问题、IPO申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盈利能力存疑、经销商数量变化较大、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情况不稳定、服务或产品品种所处市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关联公司存在重大依赖等问题都可能导致IPO申请被否。
以12月9日未通过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审核的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当时发审委会议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荔苑乐园、中山幻彩、天伦投资、古镇云顶星河、长沙云顶星河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多为业务上下游关系,且关联方多为微利或亏损。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须说明“上述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同期无关联第三方销售毛利率的差异率由负变正的主要原因”、“减少关联方交易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六方面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助推经济转型的同时,IPO严格审核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田利辉认为,IPO严格审核是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表明金融监管水平持续提升,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积极举措。
“带病申报”难逃责任
今年以来,除18家企业IPO被否外,有50家企业在IPO排队过程内中止审查,有78家企业终止审查。
根据证监会公开信息,中止审查的50家企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二是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三是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四是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终止审查的企业涉及多方面原因,一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二是报表项目异常变动,不能合理说明原因;三是未能回复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四是未及时更新申报材料,导致财务资料过期三个月自动终止;五是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六是合规性问题未解决,影响发行条件。
IPO企业如果“带病申报”,即使终止审查也不能免除责任。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龙宝参茸就是典型案例。虽然龙宝参茸在9月终止审查,但此后多个问题被追责。例如,报告期内野山参采购、销售及期末余额与经营模式不匹配,存货期末价值确定及向农户等自然人采购原材料有待进一步核实。今年10月底,龙宝参茸因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如果企业在IPO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