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昨天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过程中,陈安众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昨天下午庭审结束,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陈安众
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多位萍乡官场人士透露,在萍乡流传着关于陈安众四个“一八”的段子:“一米八的个子、一百八十斤的体重、一斤八两的酒量、十八岁的姑娘。”
庭审直击
承认25起受贿事实 阻止律师辩护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还指控,陈安众共涉及25起受贿事实,港元、英镑、美元以及金块全部“来者不拒”。其中,陈还收受邮票、劳力士手表、翡翠观音、玉石饰品、国画等物品。
对于这些指控,陈安众表示没有异议,并且表示:“我没有什么新的意见,感谢辩护人为我辩护,但是我认罪、知罪、悔罪,请辩护人不要为这几件事请为我辩护了。”在庭审最后阶段,陈安众当庭哽咽认罪,他说:“我好恨好恨自己,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据央视、《法制晚报》、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