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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引山火致5死 家长需承担赔偿责任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4-01 阅读量:2561
  3月22日下午,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黑山突发山火,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过火面积15公顷,数百消防官兵经3个多小时将火控制。不幸的是,火灾造成5名登山者身亡。

  本报讯 记者王勇报道 3月22日下午2时许,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黑山突发山火,火灾造成5名采药人死亡。日前,经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确认“3·22”大黑山森林火灾系几名附近的中小学生上山玩火所致。“3·22”大黑山森林火灾案发后,大连市成立了专案组,立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并聘请国家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市消防支队技术人员现场勘测,此次火灾现场,发现了5名遇难者。经林业技术部门勘测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5.4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10.6公顷。

  专案组在调查中认定此次山火系人为用火引起,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认了数条重点排查的入山通道,并组成5个摸排小组深入走访摸排。案发次日晚,专案组就确定了几个重点工作对象。24日一早专案组成员立即赶往各个重点工作对象日常生活区域,将几名重点工作对象全部找到,他们均是案发地附近的中小学生。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他们向专案组讲述了几人一起进山玩火的经过,并逐一分别引领专案组民警指认了玩火现场。现场提取了他们玩火时装助燃剂的玻璃瓶、打火机、未燃尽的棉布残留物等证据。

  经省林业厅证实,此次火灾系5名中小学生进山玩火引起。由于涉案中小学生均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当地检察机关已介入此案,决定暂不公开处理此次案件。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和专案组将在检察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好案件后续工作。

  对此,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表示,5名肇事者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中小学生,他们都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部分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则需要其家长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