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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4 阅读量:1997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意见》突出以用为本,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体系,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探索将正向激励内容纳入评价指标。建立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突出分类多元,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区分评价考核重点,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意见》提出,根据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要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尤其要推行量化评价,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实现“评的用得上,用的评得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促进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健全考核制度,强化聘后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探索专家评审实名制,完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意见》完善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等特殊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同时,创新面向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闽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的评价办法。

  《意见》强调,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行“一随机、一巡查、一公开”制度。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