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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向各县(市、区)下达2018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3.4亿

发布时间:2017-12-15 阅读量:185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18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018年原则上安排每个县(市、区、开发区)1个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则上增加申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待省里研究确定2018年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数量后另文通知,届时无项目申报的县(市、区),省级将相应追减补助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列入2018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在2018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通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遵循基建程序,依法履行报建审批手续,依法招标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以及廉政责任制。各地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必须讲求安全和质量,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做好幼儿园开办前的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