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强)昨日,厦门上市公司安妮股份(002235)发布公告,公司昨日收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村敏久应向原告厦门安妮股份支付款项人民币284 万元及按照年12%支付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显示,2013年9月安妮股份将所持日本ANNE株式会社(简称日本安妮)98%股权以人民币270万元转让给田村敏久。但田村敏久仅支付了第一期股权受让款40万元人民币,余款230万元人民币至今尚未支付,且部分款项已逾期支付。为此,安妮股份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定被告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股权受让款并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合计284万元人民币。
虽然东京地方法院已发布判决书,但安妮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存在被告申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的可能。若被告方上诉且公司二审败诉,或案件一审判决生效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仍然无法收回款项。公司已于2013年年报中,对该股权转让款项计提坏账准备69万元。若公司未能收回款项,可能在确认该款项无法收回时增加161万元其他应收款损失,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