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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8 阅读量:226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0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日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以提升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海洋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阵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地和海洋人才汇聚高地。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梯次清晰、创新链条完整、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我省海洋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和扶持现有5个海洋领域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打造我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第一梯队;力争海洋领域省(部)级重大研发平台总数达到110个,形成我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第二梯队;海洋科技基础资源集聚功能有效增强,45个海洋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建成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实现重点海洋产业链、沿海市级区域全覆盖。

方案提出十一大主要任务,并明确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举措。如,推进重大海洋科技基础保障平台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海洋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重点推进海洋三所大洋科考运维和保障基地、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库等一批重大基础保障项目建设等。

推进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研发平台,创建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海洋领域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筹建工作,努力攻克一批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不同层次,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省创新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创新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由省财政每年支持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推动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协同创新载体,布局建设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重点推进福建省协同创新院海洋分院建设等。

引进和合作建设海洋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启动和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技合作,支持国(境)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闽按规定设立或共建海洋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最高50%)资助。聚焦“高、精、尖”技术领域,以市场化机制建设海洋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评价命名时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构建各类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省内企业购买重大海洋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符合条件的最高补助300万元等。

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扶持、项目支持、人才保障、评估考核、多元投入、服务引导等。对符合条件的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按规定落实好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