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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今日提交审议

发布时间:2021-10-25 阅读量:2780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市立法推动科学技术创新进步,为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精准的法治保障。今日,《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再次提出,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一项国策,积极鼓励支持创新。此次开展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对厦门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关于经济工作对标深圳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早在2008年,我市就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法规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交出亮眼成绩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考核评估结果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去年净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54家,创历史新高,资格有效总数达到2282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7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百亿元。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有必要制定一部“升级版”法规推动科技创新进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活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条例草案》紧紧围绕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立足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借鉴各省市科技创新立法经验,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围绕创新科技工作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问题和短板,有许多重要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