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临-15)。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8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0.61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75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0日。
2、除息日为:2014年8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分红派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十层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张小芳
3、咨询电话:0593-2768983
4、传真电话: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