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券记者 李砾
顶着“台资”企业光环,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多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然而随税惠政策到期,公司所缴税款大幅攀升,引发业绩剧烈波动。这对正在冲刺IPO的华懋新材而言,显然不是个好兆头。
赖氏家族控盘:税惠六年
2002年就成立的华懋新材,主要从事汽车安全气囊布、帆船布等特种纺织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赖敏聪家族,台湾人赖敏聪、妻子赖方静静、儿媳王雅筠及女儿赖嘉慧通过金威国际,间接持有华懋新材43.0675%的股权。
据厦门媒体报道,华懋是当地知名台资企业。1990年,台湾纺织商人赖敏聪到大陆考察,希望投资纺织行业。在考察浙江杭州、广东惠州等地后,最终选择在厦门市集美区落户。华懋大陆工厂1993年开始破土平整,次年9月正式开业,生产伞布、服装面料等。
如今,上述业务被放在大股东名下,并未装进拟上市公司。《金证券》记者注意到,赖敏聪家族通过金威国际,还控制着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常熟华懋纺织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主要从事服装面料印染和整理,且规模不小。2013年,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实现净利2346.56万元、常熟华懋纺织则净赚1707.78万元。
赖敏聪家族单独设立华懋新材,进行汽车安全气囊布、帆船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和生产,不仅是对新型产品的重视,更有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深层考虑。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港澳台资企业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按24%或15%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此基础上再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的批准,华懋新材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此外,华懋新材在2009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2012年通过复审。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2009年-2014年六年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受累多重税惠:缴税异常
然而由于新税法实施,华懋新材的缴税情况出现剧烈波动。
财务数据显示,华懋新材2011年-2013年分别实现7908.4万元、6886.99万元和10455.37万元的利润,所得税率分别为12%、25%和15%,所得税费用分别为832.6万元、1742.36万元和1555.38万元。
《金证券》记者发现,华懋新材税收异常的根源在于多重税惠。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实行15%的优惠税率优惠政策的外商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法定税率。其中2008年-2012年分别按18%、20%、22%、24%和25%税率执行。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继续按原税收法规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对华懋新材来说,5年的过渡期却没能实现“缓冲”。由于2007年才开始获利,公司自2007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2007年、2008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2011年分别按10%(即20%减半)、11%(即22%减半)和12%(即24%减半)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2011年税率12%,2012年因“两免三减半”结束税率猛增至25%。华懋新材表示,由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自2013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6个月大限期满:补贴收回?
除了多重税收优惠外,华懋新材收到的政府补助也相当丰厚。《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公司在2011年收到厦门集美财政局的专项补贴款1304.60万元,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根据《集美区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于购地自建工业厂房项目符合集美区产业导向,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为450美元/平方米或3000人民币/平方米以上,且企业书面承诺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创工业产值9000元/平方米或缴纳增值税3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在企业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建设主体工程时即给予工程建设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平方米156元。
期满后,经确认符合企业承诺,该款项无偿归企业扩大经营;若企业未能履行承诺,该款项全额收回,企业还需按银行同期同类同档贷款利率计缴。截至目前,该项补助未经区招商局评审确认,故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华懋新材土地使用权一栏中,仅披露“集美台商投资区后溪工业组团”一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8.36万平方米,权利期限从2010年9月8日-2060年9月8日。如果上述土地使用权对应获得补贴的地产,“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期限则在2013年到期。那么,为何期满后却未通过区招商局的评审确认?公司是否满足补贴条件,未来需要将千万元补贴款全额缴回吗?
带着疑问,《金证券》记者向华懋新材证券部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公司方面并无正式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