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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7-12 阅读量:22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0,266,66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82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6*****747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王栋、林建平

  咨询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