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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落地现金贷监管细则:助贷仅限收集客户资料

发布时间:2017-12-26 阅读量:6758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现金贷监管的细化政策正陆续出台中。

  继监管发文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近年来,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贷款管理核心业务外包,既违反银监会监管规定,也容易导致外部风险输入银行业体系。”上海监管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重申了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做了细化规定,不仅将对现金贷助贷业务产生影响,并包括小微金融助贷业务和银行不良催收外包服务等。

  合作范围仅限借款客户资料收集

  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上海一家现金贷助贷机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机构拥有较多用户,主要帮助银行导流和初步风控,监管下发通知后,该机构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业务模式也在调整中,不再发放现金贷,银行方面也很谨慎。

  华南一家现金贷助贷机构人士则称:“监管对助贷业务并非一刀切,我们主动放弃年化利率36%以上的业务,也不承诺兜底,还是可以和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正常合作,做导流、风控初审、技术输出等业务,最后放贷决策由银行决定,未来还将开拓消费分期业务。”

  上海征求意见稿要求,首先,各机构(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第三,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催收不得外包存争议

  上海征求意见稿称,不得将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目前,有银行人士对这条细则存在意见。

  “据我了解,我们上海分行没有和第三方平台合作,所以影响不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本来就该由银行做,都让第三方平台做,那银行干嘛?”上海地区一家银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过,对于催收外包业务,会有一定影响。

  “催收业务,很多银行都是招投标外包,是常态化的,已经运作多年了。”华东某城商行原上海分行负责人也称。

  “不良贷款量大了以后,催收都由银行来做,人力成本太高,一般会找外包公司帮忙催收。通常是银行自主催收较为困难的部分,根据催回的比例和时间,给予外包公司一定费用。”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他进一步分析:“房贷等抵押贷款不用担心;消费贷款近两年刚兴起,很多是三年期限,逾期不多;主要是信用卡业务,客户群太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手根本忙不过来,需要将不良催收外包给第三方平台。”

  一家股份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部分不良催收确实是外包给外面专门公司的。

  此外,也有小微金融助贷机构反映,希望监管区别对待现金贷和小微金融。

  上海一家小微金融助贷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合作模式,即第三方平台帮助银行寻找和筛选客户,初步风控后推荐给银行,由银行审查审批,并直接放款给借款客户;还款是直接给银行,平台不碰资金。小微金融难,银行觉得投入产出比低,脏活累活不愿干,小微企业求贷无门,第三方平台从中是为双方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