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西坑梯田。(资料图/杨国亮摄)
同安法院生态合议庭法官与森林公安民警到现场勘察。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记者昨日从同安区法院获悉,位于同安区汀溪镇的汀溪法庭已经基本完工,将于年底投用。这是全市首个生态法庭――汀溪法庭的主要功能是集中管辖全市各类生态案件。也就是说,该法庭投用后,全市所有涉生态案件一审审理都将在此进行。
“1+”司法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同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全市首个生态法庭落户同安,既与同安的生态资源丰富有关,更得益于同安区法院近年来在推进生态审判集约化运行方面的积极探索。
作为全市面积最大的行政区,同安区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溪流流域面积全市最大,是厦门北部一座名副其实的生态之城,先后获评“国家生态区”“中国最美休闲胜地”。为保护同安生态环境的好底子,同安区法院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依托“1+”司法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保护辖区的绿水青山。
此前,同安区法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专门合议庭,由生态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明确受案范围,统一裁判尺度,重点整治环境污染、乱垦滥伐、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为增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专业知识的有效互补,同安法院还从辖区专业鉴定机构、环境领域研究所聘任并组建一支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队伍,形成“1个合议庭+1支专家队伍”的机制。
同时,同安法院倡导并牵头辖区国土、环保、公安、检察等8个行政、司法机关,共同构建立体、全方位的“1个法院+8个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部门专业优势及执法职能。
今年1到10月,同安区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3件,非诉审查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
成立专业法庭实现生态审判集约化
生态法庭的设立,是同安区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审判集约化机制建设的一个新尝试。
此前,经福建省高院同意,同安区法院被确定为厦门辖区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生态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在获得生态法庭筹建资格后,同安区法院把生态法庭放在辖区内有“厦门生态第一镇”之称的汀溪镇。该法庭选址汀溪镇隘头村,法庭的内部装修已经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投用前的最后准备阶段,预计年底投用。
届时,该法庭将成为专门审理涉生态案件的“专业法庭”,成为我市专业法庭建设的新品牌,为生态领域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深入、专一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促进法官审判知识、审判思维、审判技术、审判模式等司法能力的专业化,并以此推动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面对实践中不断涌现的环境案例呈现出鲜明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特征,法院必须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同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法庭,实际上就是该院生态环境专门合议庭的“升级版”,将进一步实现生态审判集约化运行,既可以集中专业力量,确保审判结果的准确规范,同时还可以在全市维度内形成更加统一的标准,提升司法公信,推动厦门生态司法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