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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十二年未修有计划经济时代烙印 制约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11-15 阅读量:1889

  11月14日,以“新零售,新模式,新发展”为主题的第十届最受尊敬的直销企业年度评选颁奖典礼暨第八届中国直销文化论坛在京举行。

  困境、梦想和希望,成为论坛上直销企业热议的话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其中在论坛上最受关注的话题则是我国已实施十二年的直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新形势下,已严重制约了直销企业的发展。

  条例有计划经济时代烙印

  从1989年对直销企业的全面禁止,到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过各方努力,国务院于2005年8月同时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条例的公布施行,为直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是,仅就直销条例来说,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直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规范、监管、防欺诈,成为直销条例的宗旨。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严规范、强监管就成为贯穿整个条例的一条主线。

  在今天的论坛上,有专家称,规范和监管固然重要,但引导鼓励更不容忽视。

  营讯传媒集团总经理、《当代直销》全媒体中心主编陈亮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直销行业有很多优点,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直销企业每年交易额达3000多亿元。而且,直销不需要做全职,不需要每天定时坐班,为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为想借弹性收入赚钱补贴家庭收入的人提供了平台。

  黄雨婷博士代陈丽芬(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现代服务业研究室副主任),在《走进新零售时代——深度解读新零售》报告中提出,如今分享经济、“互联网+”为直销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模式,大大助推直销企业发展。

  她说,直销与其他零售业态的不同在于它首先是一种无固定地点的零售业态,而且是一种基于分享的零售业态。直销作为一种“由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身就是一个从分享到共享的过程,直销行为即为分享过程。

  从2016年3月,安利中国宣布搭建起以安利易联网、安利数码港APP、安利云服务微信号、安利移动工作室为核心的移动社交电商系统,到2017年1月,中脉健康产业集团公开宣布推出“脉宝云店”等等,“直销+”这种融合发展,形成了新的零售业态。

  但是,“直销条例法规及监管体制,与直销企业的发展极不协调,甚至掣肘了直销企业的发展。”陈亮说。

  直销准入门槛高牌照难求

  按照直销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据直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保证金在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按月调整,其数额应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最高不超过1亿元,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

  不算其他条件,仅仅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加上2000万元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正常流转),而且是在2005年货币相对紧缺之时,如此之高的要求,将很多欲申请直销企业的投资者挡在门外。

  陈亮在其主编的《2017年中国直销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目前我国有89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据记者了解,现在还有30多家正在向商务部申请牌照。

  有专家称,直销牌照在许多国家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备案就行。现在我国台湾地区直销企业有500多家,在马来西亚甚至有1000多家。说到底,直销企业只是一种销售方式,而且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中间环节的购买分享产品行为。牌照的稀缺,为政府部门人员提供了寻租的可能性。

  直销产品范围小限制太严

  2005年,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了只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食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五类产品能够进入直销渠道。

  2016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家用电器作为直销产品。

  依据《报告》,直销产品范围实际中远不止这些,这些产品已经远远不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很多直销企业早已跨越了这条红线。一些受市场欢迎的商品,如未获保健批号的特殊食品、新纤维服饰、家纺产品、特殊用途小家电等,都或多或少进入了直销渠道。

  不仅如此,直销条例还限制了直销企业的“势力范围”。依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的直销活动地区应建立服务网点,而且网点的设立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要求。

  正是因为规定的过严,致使很多直销企业老总担心,“处于灰色地带,没有安全感”。

  直销与传销定性不清易混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报告》称《禁止传销条例》这个界定只是在形式上给予了定性,没有从实质上给予定性。该条例称传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无下限地发展线下人员,然后依据线下人员的数量来索取经济报酬,或是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障金,以此来作为自己的资金来源。称这种金字塔般的非法销售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有专家称,直销条例对直销的定义也仅限于形式上的规定。直销业已不仅仅是单层级直销,多层次直销模式已经出现,而且发展速度相当迅猛。

  据《报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多层次直销的企业在2000家以上,因为牌照稀缺,相当比例的企业只得转入到地下运营。

  有企业老总向《法制日报》记者说,单层多层说起来好像很容易,但做起来难区分。直销员将产品销售(分享)给消费者,这个消费者觉得好再分享给其他消费者,或者再以此往下发展,是很自然的事。

  广州天硕文化传播公司的资深营销策划专家孔明臣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们作为直销品牌营销服务的领先机构,和许多优秀的直销企业有接触。他说,优秀的企业都在尽力规范层级并严肃打击多层级直销。

  据《中国直销行业发展报告Ⅱ》披露,多层次直销在世界上已趋于成熟化。在全球直销企业100强中,67%的企业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销模式,采取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仅为7%。而我国立法对于多层级直销是限制的。

  实际上,多层次直销中的上线只能够从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奖金报酬,而非法金字塔销售的上线人员则是因为发展了下线人员而获利,其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而在于“捕获猎物”,两者本质完全不同。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这种形式上的相似,往往导致将非法的传销与良性的多层次销售进行同时打击。

  专家建议应完善法规体系

  据记者了解,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我国应当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直销法。其实这种观点,社会上也一直有人提起。因为目前除了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外,就是一些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通知等,阶位低,而且很多地方不科学不完善。

  也有很多专家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修订现有的两个条例。放开审批,扩大产品范围,增加多层级直销,对直销区域不过多限制等。同时,理顺现有的监管体制很有必要。

  国家工商总局原直销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沈根申说,工商总局原有直销监督管理局,后来纳入竞争局,人员发生变动。在商务部内,也有多个机构涉及。从2005年至今,公安部门、商务部门、工商总局三家几乎没有在一起进行研讨这方面内容,很多人不了解。

  因此,在现实中依然是,商务部负责发牌照,工商总局负责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存在多头执法现象。执法混乱多受诟病。

  据《报告》,2015年12月,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率先宣告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的省级直销企业协会。据悉,江苏省直销协会也正在酝酿筹建中。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基于直销企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急需政府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直销法律体系,同时需要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让直销行业在法制、自律的环境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