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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五类人员可享职业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17-11-15 阅读量:1724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通知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通知指出,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通知表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通知强调,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