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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主犯获刑无期 徐父:这个结果很好

发布时间:2017-09-15 阅读量:2405

  去年8月,一纸高考录取通知书带给山东女生徐玉玉对美好未来的无尽憧憬,然而,一通诈骗电话却将她的生命及梦想永远定格在了18岁。今天,“徐玉玉案”尘埃落定!9月15日上午,山东高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消息公布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致电徐玉玉父亲徐连彬,他说,目前还没有人告诉他这个消息。对于这个结果,徐父表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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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院官方微信今天上午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罚金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

  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

  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伙同原审被告人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消息公布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致电徐玉玉父亲徐连彬,他说,目前还没有人告诉他这个消息。对于这个结果,徐父表示“很好”。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

  徐玉玉案时间节点

  2016年8月19日

  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

  2016年8月21日

  徐玉玉与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回家途中身体出现不适入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8月28日

  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16年9月2日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适时介入案件办理。

  2016年9月30日

  山东检察机关批捕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7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2月28日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经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4月17日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

  2017年6月27日

  “徐玉玉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7月19日

  “徐玉玉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8月7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徐玉玉案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