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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养老利润只是副产品 不能一味强调保费收入

发布时间:2017-07-14 阅读量:1923

  ●无论是行业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目标,还是团队绩效考核,皆须突出“普惠金融”精神,以覆盖人群、保障程度、客户满意度为标尺,而不是一味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增速

  养老市场那片望不到边的“蓝海”正在向保险业招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税收政策支持、产品服务创新、投资领域放开等方面都有新突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正加速进入老年社会,养老问题不仅是每个家庭的大事,也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时代难题。然而,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国家、企业、个人三支柱严重失衡,个人商业养老储备占比过低,居民的养老服务购买力严重不足。而在供给侧,养老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养老机构床位量少价高,居家养老虽然实惠,但是健康管理、看护照料等专业服务跟不上,高龄、独居老人无助而凄凉。“晚景堪忧”,始终是许多人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此次《意见》不仅通过税收递延等手段,鼓励居民增加商业养老保险投入,还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的特点,允许其投资养老产业。供给侧、需求侧齐发力,定能激发养老产业活力。在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同时,延伸产业链,获得发展新动能,保险业为之兴奋,理所当然。

  不过,做大做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必须先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站位要准。与一般的金融产品不同,养老保险产品既是服务个人养老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也是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要载体,同时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无论是新近出台的《意见》,还是此前的《国十条》,都明确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因此,保险业必须牢记:一份份保险合同累积起来的,是保险业承担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任。无论是行业的监管政策、企业的经营目标,还是团队的绩效考核,皆须突出“普惠金融”精神,以覆盖人群、保障程度、客户满意度为标尺,而不是去一味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增速。

  曾经,政策性农险因赔率过低引发农民、媒体和学界质疑,最终在全国范围“升级”合同、倍增保障;健康险因为性价比过低,导致保费大规模流向境外……保险产品虽然复杂,但货比三家后,对“利润至上”者,人们一定会以脚投票。养老险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尤其是税延型险种有一定的政策性,须适度控制险企在这项业务上的利润水平,信息透明,遏制“暴利”,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二是内功要强。扬帆“蓝海”,掌舵技术要精湛,防风险的本领要高。保险业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精算定价技术、资金运营能力和监管水平。设计、提供满足广大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养老服务。此外,借力互联网,提升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提高营销、给付等服务的便捷程度,使消费者买得方便,用得放心。还要“小心驶得万年船”,保险资金运营稳健第一,让老百姓的“养命钱”安全且获得合理的回报。

  三是配套措施要到位。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是新事物,养老保险资金是需要长期锁定的,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有一个过程。税延抵扣额度等设计要充分考虑居民收入实际情况。从前期税优健康险试点的情况看,由于税优幅度有限,投保、抵税流程过于复杂,大大削弱了这项政策对居民投保意愿的促动作用——“如果单位不给办,谁愿意为了省那几百块钱,填这资料、那单子,一趟趟往地税折腾?”税延商业养老险的细则,要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并在制度设计上留出动态调整、逐步完善的空间。

  商业养老险到底是行业的“大蛋糕”,还是居民的“政策红包”?抑或能二者兼顾?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新东方创始人王强有一句话:“在经历一系列市场搏击之后,你会发现一些财富回报都只作为副产品悄然来临,它来临的时候是静悄悄的,以至于你根本没有意识到……”

  希望商业养老险对于保险业而言,惠民是主业,利润只是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