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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负面清单”严管融资平台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03 阅读量:2024

  近日,重庆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分债、限量、控资、追责”严管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对违规者将纳入负面清单,影响信用记录。

  通知要求,重庆将进一步分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政府债务,根据不同债务性质做不同处理;完善平台公开债务预警系统,动态监测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综合融资成本率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不得为政府融资。

  按照要求,每个区县负责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保留3家,实行目录管理。关闭一批,转型一批,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

  根据通知,禁止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区县和市级部门单位不得将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或依据法规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以及储备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等注入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已经注入的,逐步收回。

  实施严格的处理处罚与问责追责管理。分别对政府及部门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三方追责。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为平台公司提供的政府性融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追责,同时建立金融机构负面清单,纳入信用记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