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黄奇帆发言说,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热议较多,一般是建议提高起征点或者从综合与分类税制角度研究,但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黄奇帆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工资薪金类为超额累进税率5%-45%,股息红利等资本类为比例税率20%。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
黄奇帆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都低于我国,而且税前抵扣项目多,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比如,数据显示,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看起来税率高,实际上收不到税。”黄奇帆称,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是高薪阶层,通过一些渠道把发工资的地方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当地15%的所得税税率;二是部分私营企业主称“不拿工资”以避税。
为此,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还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今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便利。
黄奇帆认为,调低个税税率首先有利于税基扩张。201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一万亿元,但70%的个税由工薪阶层所缴,高收入群体缴纳比例反而很少。在周边国家,所得税税收占国家全部财政收入的15%,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达到30%。若高收入群体更多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的个税收入在将来或可突破两万亿元。
黄奇帆认为,调低个税税率还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就要人才,人才一般是高薪阶层,是我们的中产阶层。如果税率低一点,有助于人才集聚。”过去的几十年,中国的发展主要靠资本投入,今后将更多地依靠创新,而创新需要人才。调低个税税率可有效集聚人才,吸引海外人才到中国就业,推动中产阶层的扩张和发展。
黄奇帆认为,调低个税税率还有利于改善国内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