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联合卫计委共同就修订完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次向各省厅征求意见。按照此前《意见》内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称(相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按最小剂量单位制定该通用名称药品统一的支付标准,逐步通过选取代表药品并计算差价比价的方式,确定同一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则可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执行,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应单列代表品。
业内人士表示,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是针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实施统一的支付基准价,因而通用名的药品能确保疗效一致,是医保支付标准能否成行的前提。
在政策层面,2016年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进入了政策推动密集期。国家食品药品总局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此次食药监总局划定了289个仿制药品种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不过,我国目前较为宽松的仿制药市场准入条件,造成了我国同通用名药品由多家企业生产的普遍现状,但这些生产企业在研发能力、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差异较大,从而导致我国同通用名药品质量和疗效不尽相同。短期来看,一致性评价将增加企业的成本,提高仿制药的准入门槛,但同时也淘汰了部分质量不达标的品种和小型药企,兼并整合之后品种和行业的集中度将有所提升。
方正证券研报提出,仿制药产业整合势在必行,行业洗牌将加速。全球仿制药占总体药品比不断提高,中国仿制药市场规模达5000亿左右,目前中国市场上95%左右的国产药都是仿制药,国产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市场呈现恶性竞争的局面,后续产业整合势在必行,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会加速这个进程。国信医药研究员江维娜认为,仿制药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产品临床必需、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业企业价格压力或将有所减少。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公布的制度标准中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允许医院留存。对于价格体系主要靠带金销售维持、性价比差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控费、医院药占比考核等措施将层层引导医疗机构结构性减少此类药品用量,其减少的份额将转化为优质仿制药和创新药的市场。近日公布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也提出,要做好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和生产,提升仿制药质量,并明确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对于国内尚不能仿制的,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