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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老赖欠债不还买奥迪 拒不执行被批捕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10-29 阅读量:2861
    导报讯(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沈志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老赖,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5日,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韩某。
    原来,近几年韩某欠他人20多万元的债务,被起诉到法院。今年5月20日,法院判决韩某归还这笔欠款。但判决生效后,韩某东躲西藏,一直没有还款。经法院调查查明,在判决生效后,韩某还以亲戚的名义出资近20万元分期购买了一辆奥迪车。
    今年8月,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韩某时,她却声称没钱。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韩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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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