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在海外追贪捷报频传,“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一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这些贪官如何出逃的?记者梳理发现,贪官出逃分五步走,其中有的贪官在出逃前曾18次踩点,有的贪官逃亡68天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一步家属先行
为什么我们认为“裸官”危害大?因为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案例:“裸官”外逃前给纪检部门留信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准备证件
现代社会离开了证件寸步难行。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借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案例:逃亡68天换了29个身份证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把“换证”做到极致的,要数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他在担任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
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案例:18次考察加拿大“踩点”
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资金,长期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
第四步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案例:三任银行行长赌场洗钱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一起“消失”,三人贪污大案暴露出来。在案发前两年,他们便开始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其后或购买房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转移到海外。待资金转移完毕,3人先逃至香港,再转逃至美国,外逃之前毫无征兆。
第五步出逃境外
A.“合法方式”出境
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案例:出国考察时称病玩“失踪”
2008年9月19日,53岁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代表团经批准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11月12日,浙江省纪委称杨湘洪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B.“非法方式”出境
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不过,随着相关措施的日益完善,这种出逃方法实行起来越来越难。
案例:中断培训紧急秘密离境
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紧急从上海秘密离境。据新文化报